《意見》提出了六個方面的工作措施:
第一,大力推廣質量管理先進標準和方法。一是創新質量管理工具,推動質量管理通用要求與行業特殊要求相結合,開發適應新業態需求的新型質量管理工具;二是推廣應用質量管理先進標準方法,鼓勵企業運用質量認證方式加強質量管理,發揮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的“主力軍”作用;三是轉變政府質量治理方式,鼓勵各級政府部門建立推行質量管理體系,運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,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。
第二,廣泛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升級行動。一是打造質量管理體系認證“升級版”。運用新版ISO9001等國際先進標準方法提升認證要求,開展行業特色認證、分級認證、管理體系整合、質量診斷增值服務,推動質量管理向全供應鏈、全產業鏈、產品全生命周期延伸,帶動企業質量管理全面升級。二是拓展質量認證覆蓋面。健全激勵引導機制,支持各部門、各地區建設質量認證示范區(點),引導各類企業組織尤其是中西部企業、服務企業、中小微企業獲得認證。
第三,深化質量認證制度改革創新。一是完善強制性認證制度。發揮強制性認證“保底線”作用,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則,對涉及安全、健康、環保等方面的產品依法實施強制性認證。二是創新自愿性認證制度。發揮自愿性認證“拉高線”作用,大力推行高端品質認證,推進內外銷產品“同線同標同質”工程,運用認證手段推進區域品牌建設。三是清理涉及認證、檢驗檢測的行政許可和行業評價制度,清理、整合、規范現有認證事項,取消不合理收費。四是簡化規范認證機構審批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程序。完善認證機構審批程序,整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項目,精簡整合技術評審事項,實行申請、審批、發證全流程網上辦理。
第四,加強認證活動事中事后監管。一是完善認證監管體系。加強認證監管能力建設,推進部門聯動監管,健全認可約束機制,強化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。二是創新認證監管和激勵約束機制。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和信息共享平臺,建立健全質量認證全過程追溯機制,健全政府、行業、社會等多層面的認證采信機制。三是加大認證監管工作力度。加強對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和獲證企業、產品的聯動監管,嚴厲打擊非法從事檢驗檢測認證活動和偽造、冒用、買賣認證證書或者認證標志等行為。四是嚴格落實從業機構及人員責任。健全對參與檢驗檢測認證活動從業人員的全過程責任追究機制,推行從業機構公開承諾和信息公示制度,完善從業機構永久退出和從業人員終身禁入等失信懲戒機制。
第五,培育發展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。一是營造行業發展良好環境。制定促進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發展的產業政策,鼓勵組建產學研用一體化的檢驗檢測認證聯盟。二是促進行業機構改革發展。加快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,推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轉企改制,與政府部門徹底脫鉤。健全市場化運行機制,完善政策保障。三是提升行業綜合服務能力。重點提升對食品、農林產品、生物醫藥、信息安全、智能制造、新能源、碳交易等領域支撐服務能力,形成以檢驗檢測認證為“連接器”的產業聚合新模式。構建服務軍民融合產業發展的通用檢驗檢測認證體系,打造軍轉民、民參軍的能力驗證“直通車”。
第六,深化質量認證國際合作互認。一是構建認證認可國際合作機制。加強政府間、從業機構間多層次合作,推動合格評定政策溝通、標準協調、制度對接、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,加快可再生資源、綠色低碳、跨境電商等新領域互認進程。二是提高國內檢驗檢測認證市場開放度。積極引入國外先進認證標準、技術和服務,擴大國內短缺急需的檢驗檢測認證服務進口。三是加快我國檢驗檢測認證“走出去”步伐。鼓勵支持國內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拓展國際業務,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與對外投融資項目、建設項目配套服務,助推中國企業“走出去”和國際產能合作。四是提升我國認證認可國際影響力。積極參與和主動引領認證認可國際標準、規則制定,向國際社會提供質量認證“中國方案”,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中國認證品牌。加強國際化人才培養和輸出,擴大在相關國際組織中的影響力。